材質:紙
年代:1980年5月4日
歷史分期:1946~(戰後)
取得方式:捐贈
原收藏者:張俊傑
登錄號:KH2000.012.0210
藏品描述:林義雄辯護人提出抗議書狀 軍事法庭要求補足法律程式。
律師逞遞申請書要求會晤被告已受理。
警總高等審劏庭今天上午收到被告林義雄辯護人江鵬堅、張政雄郵寄提出軍法緊急抗議狀,但是此一書狀並無法律依據,故高等審判庭通知二位律師補上法律程式,以便依法處理。關於被告已聲明覆判,警總高等審判庭執行再羈押,是否適法問題,這立法界人士指出:根據軍事審判法覆判原則是書面審判,例外可以蒞審或提審,軍法審判是一審一覆判,本案覆判庭所做的是書面審,雖然在覆判期間,高等審判庭審判長執行再羈押是適法的。他表示:案情審判是在覆判庭,就人犯而言仍是由警總處理。